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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体系的重要更新

HACCP体系的重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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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HACCP体系的重要更新

  2018年第17号

  为持续改进危害分析与要害操控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原则,坚持和进步HACCP认证工作的国际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则》、《危害分析与要害操控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拟定了《危害分析与要害操控点(HACCP体系)认证补偿要求 1.0》,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现将更新后的《危害分析与要害操控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予以发布。

  本公告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新恳求认证的企业,认证安排应依照新要求实施审理;关于已取得认证的企业,认证安排应及时奉告有关信息,结合监督审理或到期换证实施补偿审理,不增加企业背负。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8年5月14日

  危害分析与要害操控点(HACCP体系)

  认证依据

  GB/T 27341《危害分析与要害操控点(HACCP)体系 食物出产企业通用要求》

  GB 14881《食物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危害分析与要害操控点(HACCP体系)认证补偿要求 1.0》

  注:1.《危害分析与要害操控点(HACCP体系)认证补偿要求 1.0》具体内容见后。

  2.认证安排应在上述认证依据基础上,依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则、法规、规范和规范要求拟定专项审理指导书。

  危害分析与要害操控点(HACCP体系)

  认证补偿要求 1.0

  1.致敏物质的处理

  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全部食物加工进程及设备的致敏物质处理计划,以最大极限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企业应对原辅料、中心品、制品、食物增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点评,以判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企业应辨认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点评,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企业应拟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操控方法,并对操控方法进行供认和验证。

  1.5关于产品设计所包括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出产中因为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依照工厂所在国和意图国的法则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2.食物欺诈的防范

  2.1企业应建立并坚持文件化的食物欺诈脆弱性点评程序,包括:

  a)辨认潜在的脆弱环节;

  b)拟定防范食物欺诈的方法;

  c)依据脆弱性,对方法的优先次序进行排序。

  2.2企业应收集有关供应链食物欺诈的以往和现行挟制信息,对食物链全部的原辅料进行脆弱性点评,以点评食物欺诈的潜在风险。

  2.3企业应依据适用的法则法规拟定文件化的食物欺诈防范计划,针对辨认的食物欺诈脆弱环节拟定并实施具体的方法,以减少或消除辨认的脆弱环节。

  2.4企业的食物欺诈防范计划应掩盖相关的食物类别,并被企业的食物安全处理体系所支撑。

  2.5企业应对防范方法进行供认和验证,并持续地对食物欺诈防范计划进行鉴定,至少每年一次。